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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壳耐压试验-爆炸压力测定-过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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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介绍

      耐热性能应通过与防爆型式完整性有关的非金属材料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来确定,

      参考压力是在这些试验期间测出的、相对于大气压力最大平滑压力的最高值。为了获得平滑压力,需要利用一个 5X(1士10%)kHz的3 dB 点低通滤波器。

      外壳耐压试验的目的是验证外壳是否能承受内部的爆炸压力。试验时,若外壳未发生使防爆型式失效的永久性变形或损坏,则认为试验合格。此外,在接合面任何部位的间隙都不应有永久性的增大。

      爆炸压力(参考压力)测定

      每次试验包括点燃外壳内部的爆炸性混合物和测量爆炸产生的压力。

      混合物应采用一个或几个点燃源点燃。但是,如果外壳内装有产生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的装置,则可用该装置来点燃(不一定要求该装置产生预定的最大功率)。每次试验过程中都应测量和记录爆炸所产生的压力。为找出产生的最大压力组合,点燃源和压力记录装置的安放位置由试验室决定。制造商规定使用的可拆卸衬垫,在进行试验时应装到电气设备上。应考虑外壳内部装置的连续效应,例如旋转装置,可能造成导致参考压力增加的显著湍流。

      应进行的试验次数和使用的爆炸性混合物及其在大气压下与空气的体积比如下:

      Ⅰ类电气设备:3 次(9.8±0.5)%甲烷;

      ⅡA类电气设备:3 次(4.6±0.3)%丙烷;

      ⅡB类电气设备:3 次(8±0.5)%乙烯;

      ⅡC类电气设备:5 次(14±1)%乙快和5次(31±1)%氢气。

      所有电动机应用至少两个传感器进行试验,传感器位于电动机两端的旋转区。点燃应在电动机的每一端开始,在电动机静止和旋转状态下交互进行。至少进行 4 组试验。如果提供有与电动机互相连接的非密封接线空腔,则设置 3 个传感器,并考虑增加试验组数。

      对于ⅡB类电气设备,如果在隔爆外壳试验时可能出现压力重叠,试验应采上述气体规定的相应级别的每种气体至少进行 5 次试验。接着还应采用(24±1)%的氢气/甲烷(85/15)的混合物至少重复 5 次试验。

    外壳耐压试验-爆炸压力测定-过压试验

      过压试验

      方法一(静压法):

      施加的相应压力应为:

      1、参考压力的 1.5 倍;或

      2、对于不进行例行过压试验的外壳,试验压力应是参考压力的 4 倍;或

      3、对于用批量试验代替例行过压试验的外壳,试验压力应是参考压力的 3 倍;或

      4、对于小型设备不能测定参考压力时,则应采用表下表给出的相应压力。

    小型设备的相应压力
    容积 类别 压力
    ≤10 Ⅰ、ⅡA、ⅡB、ⅡC 1000kPa
    >10 1000kPa
    >10 ⅡA、ⅡB 1500kPa
    >10 ⅡC 2000kPa

      加压时间至少应为 10 s。

      适用时,静压试验在每个样品上只进行一次。

      如果试验结果符合规定,并且没有通过外壳壁泄露,则认为过压试验合格。注:通常用不可压缩的液压介质进行这些试验。如果使用如空气或惰性气体等可压缩的介质,外壳不合格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方法二(动压法):

      进行动压试验时应使外壳所承受的最大压力为参考压力的 1.5 倍。

      当采用混合物进行该试验时,可预压以便产生 1.5 倍参考压力的爆炸压力。动压试验只进行一次,但ⅡC外壳每一种气体应进行三次试验。注:对有内部互连空腔的产品,不必在每个空腔启动一次点燃。对认为必要的每种配置都进行试验。一个空腔内的高压力可降低传播的可能性,而低压力可增加该可能性。如果试验结果未发生变形或损坏,则认为过压试验合格。

      以上两种方法为等效关系,只需要采用其中一种方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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