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场所电气施工改造接地注意事项
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2、爆炸危险场所除2 区内照明灯具以外所有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接地线;宜采用多股软线,其铜芯截面积不得小于4 mm^2。金属管线电缆的金属外壳等可作为辅助接地线。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中性点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3、在爆炸气体危险环境2 区内的照明灯具,可用有可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系统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易燃物质的管道。
4、接地干线应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
5、进人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源,如果使用TN 电源系统,应为危险场所中的 TN-S型(具有单独的中性线N和保护线 PE)即在危险场所中,中性线与保护线不应连在一起或合并成一根导线,从TN-C型到 TN-S型转换的任何部位保护线应在非危险场所与等电位连接系统相连。注:危险场所内中性线和 PE 保护线间的漏电监视应给予考虑。
6、如果在1区使用IT型电源系统(电源接地与裸露导体部件接地分开那么电源将使用(剩余)漏电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进行保护。注:接地电阻率高的地方,不允许使用该系统。
7、如果使用IT型电源系统(中性线与地隔离或经阻抗接地)应提供绝缘监视装置指示第一次接地故障。
注:局部等电位连接,通常称为附加等电位连接。
8、铠装电缆引人电气设备时,其接地芯线应与设备内接地螺栓连接,其钢带或金属护套应与设备外接地螺栓连接。
9、在电气安装的设计和运行中,应考虑静电电作用,电磁辐射等所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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